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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團及家長會代表,歡送曹麗珍校長榮退,104結業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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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團及家長會代表,歡送曹麗珍校長榮退,104結業典禮

志工團及家長會代表,歡送曹麗珍校長榮退,104結業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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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團及家長會代表,歡送曹麗珍校長榮退,104結業典禮

志工團及家長會代表,歡送曹麗珍校長榮退,104結業典禮

104學年度第48屆(第四次)家委大會20160623

104學年度第48屆(第四次)家委大會20160623

104學年度第48屆(第四次)家委大會20160623

104學年度第48屆(第四次)家委大會20160623

104學年度第48屆(第四次)家委大會20160623

104學年度第48屆(第四次)家委大會20160623

104學年度第48屆(第四次)家委大會20160623

104學年度第48屆(第四次)家委大會20160623

104學年度第48屆(第四次)家委大會20160623

104學年度第48屆(第四次)家委大會20160623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6 民生志工感恩大會 0505

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選舉罷免辦法
一零一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訂(一零二年一月四日)
九十一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第一條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 (以下簡稱本會)為使本會永續發展並建立本會會務人員選舉及罷免運作方式,依據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第四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及本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班級家長代表選舉如採通訊選舉,應本公開、透明之原則,為達普遍徵詢學生家長之意願,本會應協同學校及各班導師應於開學後二十一日內以書面徵詢學生家長之意願,不得遺漏。
第三條    導師依據家長回覆之意願送交本會選監人員按全班人數製作選舉票,並於選舉票上會同選監人員簽章,發送全班學生家長,不得遺漏。
選舉票應密封寄(執)回。選舉票經寄(執)回後,應即投入票匭。
前項選舉票應載明寄(執)回截止日期。截止日期應於開學後二十八日內。
第四條    通訊選舉之開票,應有選監人員參加。如選監人員尚未選舉產生時,則由家長會派遣代表,並由學校人員代表共同開票、監票。
第五條    通訊選舉如未於指定日期前將選票寄回,視為    廢票。
第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家長委員、常務委員及相關候補應選名額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會舉辦選舉之程序如後:
一、主席宣佈選舉名稱、職位、應選出之名額及選舉方法,惟主席應維持客觀中立之精神主持議事,不得進行候選人推薦之行為。
二、進行候選人提名。
三、推派辦理選舉人員,包括監票員、唱票員及記票員若干人。
四、主席清點出席人數及選票數報告大會。
五、進行選舉投票。
六、當場開票並宣布選舉結果。
第八條    同一人不得同時為本會會長及副會長之候選  人。
第九條    副會長、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視學校體制依公平比例原則選舉之。
第十條    本會之選舉,凡具有被選舉資格者,均得為當選人。
前項當選人,不以親自出席會議者為限。
第十一條   本會班級家長代表通訊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家長委員之選舉由本會會員代表就會員代表中以無記名連記法行之。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由本會會員代表就委員中 以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常務委員之選舉由家長委員就委員中以無記名連記法行之。
第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家長委員會委員之選舉按應選名額以候選人得票較多數者為當選。得票數相同者由候選人當場以抽籤決定之。
候選人不在場時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十三條   會長因其子女或受監護人於學期中轉學、休學、輟學等因素離校或因故請辭,自其子女離校日或辭職生效日起,若所賸任期不足二個月者,其代理人選由副會長互推一人代理之。若所賸會期超過二個月者,應於其子女離校日或辭職生效日起十五日內,其他家長委員得以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由資深或高年級副會長另行召集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並由家長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補選之,惟其任期以補足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第十四條   會長之請辭,應向家長委員會提出請辭同意書,並經家長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生效後,家長會應於十五日內檢送會議決議紀錄清冊請辭同意書及切結書報請教育局備查。
第十五條    副會長及常務委員之辭職,應向會長提出請辭同意書,並經全體家長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辭職。副會長及常務委員職位出缺時,不另行補選。
第十六條    改選、補選之會長或代理會長,應報經教育局核備後,方得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委員之請辭應向會長提出請辭同意書,並經全體家長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辭職,並於辭職生效日起十日內,依候補委員順序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第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無故不親自出席應出席會議達二次以上者,視同辭職,並經家長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生效,由家長會以書面文件經家長委員會委員三人以上署名通知之,同時於通知時報請教育局備查。
常務委員、委員無故不出席應出席會議達二次以上者,視同辭職,由家長會通知之。
第一項應出席會議係指會員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
第一項所稱無故不出席會議係指經合法通知而未依規定程序於會前向會員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辦理請假手續者。但其於會議當天因突發事故致未請假,於會議後三日內提出不克出席之正當理由證明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委員應依照法令、本會章程及本會決議執行職務。
違反前項規定或假借本會名義從事私人事宜致本會受損害者,除對本會負賠償責任外,本會得依前開要點或準則、及本辦法第二十條程序罷免其當選資格。
第二十條   本會舉辦罷免之程序如後:
一、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案,經會員代表大會總額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連署或提議時,應即通知家長會及學校,並以通知時間明定召開之順序,由連署或提議之會員代表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並由家長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依本自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程序決議後,會員代表大會應為罷免案成立之通知,並自教育局核准日起二十日內,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由家長委員互推一名擔任主席,補選會長,惟其任期均以補足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副會長不另行補選。
二、委員之罷免:本會委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或會員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或提議時,經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臨時會決議罷免之。
三、常務委員之罷免:本會委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連署經家長委員會決議罷免之。
四、經罷免之會長、副會長,於次屆不得被推選惟會長、副會長。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選舉罷免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財務處理辦法
一零一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訂(一零二年一月四日)
九十一學年第一期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第一條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家長會財務收支妥善管理與運用,有效執行各項會務及活動計劃,依據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第四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及本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之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財務收入項目包含:
一、家長會費。
二、各界捐款。
三、政府及其它補助款。
四、家長會專案活動結餘。
五、代收代管費用。
六、孳息及其他收入。
學校代收之家長會費應於收得後三十日內交家長會管理
第三條  本會財務支出項目如下:
一、本會辦公及會議支出。
二、本會會訊支出。
三、本會活動支出。
四、志工裝備補助及獎勵。
五、獎助師生參與校內外各類教育活動經費及優良成果。
六、補助學校急難性軟、硬體設施之改善。
七、代支代管專款費用。
八、預備金。
九、其他經會員代表大會或家長委員會議決事項之費用。
第四條  本會每學年應就本辦法訂定之收入及支出項目,編列當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表,送本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據以運用本會經費。
第五條  本會財務支出運用及審核程序如下:
一、凡申請金額在新台幣五萬元以內者,由會長核可。
二、凡申請金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未滿二十萬元者,經常務委員會議決通過後,由會長核定。
三、凡申請金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者,經家長委員會議決通過後,由會長核定。
但特殊臨時性支出,得於預算收支有結餘時,提出申請,其審核程序同上;但亦得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特定收支後實施。
第六條  本會財務收支之管理及監督如下:
一、本會財務應由當屆會長及會計共同具名,以本會名義在本市金融機構設立家長會專戶存儲,並於每學年會長改選後七日內,辦理財務移交。
二、本會應製發連號裝訂三聯式收據本,憑以入帳財務收入。
三、出納、會計人員應定期編列家長會財務收支報表,向家長委員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並公布全體家長周知。
四、各項財務收支之整理,應符合一般會計原則,其單據及帳目記錄,至少應保存五年。
第七條   家長會出納、會計人員於每任會長任期屆滿前二十日內,應將財務移交報告、主要財產目錄、現金出納表及相關帳冊各一式四份送交家長委員會查核後,提交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由會長移交下任會長一份、自存一份、家長會及學校各留存一份。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九條   本財務處理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親愛的志工夥伴們,新年快樂,開工大吉
期待與您相聚,我們將於101學年度下學期的期初
邀請全體志工夥伴們一起來歡聚。
時間:2/21() AM 8:00-10:00
地點:B1民有廳 ,備有簡單茶點。
主旨:新春團聚暨志工活動討論。
流程:1.各組上學期工作成果展示。
   2.歌舞劇[你是獨特的寶貝]幕後花絮。
   3.4/9()春遊地點提案討論表決。
   4.預告5/9()母親節志工感恩大會,請夥伴們預留時間來接受表揚。
5/28()中午改選團長之期末聚會。
一定要來

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擴大局務會議暨頒獎典禮
民生國小100學年家長會捐資興學超過NT$100萬
林明科前會長代表受獎
2013/2/6


2013年1月22日 星期二

臺北市國小學生家長聯合會
101學年度新任會長授證、100學年度卸任會長感謝典禮
第11屆理監事授證及卸任理監事感恩典禮
2013/1/21




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角色安排
安安(李惠玲)、安安的媽媽(林麗怡)、安安的爸爸(唐士傑)、村長(陳慕恩)、村長妹妹-偉美麗(郭愛珠)、麥可可(連維文)、林琴(王蕾)、Bobo(劉家豪)、村民代表A(王尊慧)、村民代表B(簡溫琪)、小灰點(蔡怡靜)、胖哥(魏駿光)、露西亞(鄭紫涵)、老木匠(馬俊宇)。

眾村民/歌班:李育凌、王黛妮、張敏茜、買愛婷、唐靜婷、蘇志洪、葉瓊芳、羅婉菱。


音響指導:姬一國。

道  具:蕭丞莛。
影音控制:呂致中、張淑明、蔡宗侑、楊洪珍。
舞蹈指導:曾慈玉。
美術指導:鄭紫涵、蔣雍華、楊雅卿。
場  記:羅婉菱、王尊慧、葉麗玉、劉家豪。
導  演: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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